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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多措并举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记者11日从省政府了解到,我省就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推出相关鼓励措施。

持续推进“秦青优惠贷”项目

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持续推进“秦青优惠贷”项目,对符合条件的45岁以下青年在我省创办的小微企业,提供不超过500万元额度的信贷资金支持,助力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

扩大省属高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稳定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和征集比例。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支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积极打造双创平台,加快双创孵化载体建设,精心举办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陕西赛区)暨秦创原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新创业挑战赛和“挑战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组织毕业生参加“中国创翼”“互联网+”等创业创新大赛。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及时兑现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面向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结对帮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求助范围。对长期失业青年,开展实践引导、分类指导、跟踪帮扶,引导他们自强自立、及早就业创业。

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

调整高校校园招聘补贴政策,根据高校毕业学年学生人数分3个档次确定补贴标准,5000人以上的补贴30万元,2000人至5000人的补贴25万元,2000人以下的补贴20万元。高校免申请,省教育厅每年9月底前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供各高校毕业学年学生人数核实情况,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时将情况反馈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履行公示程序,主动对接公示合格高校提供银行账户信息,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于10月底前完成校园招聘补贴发放工作,为高校提前开展线上线下校园招聘提供支持。

发挥就业见习“蓄水池”“缓冲带”作用,每年征集不少于4万个见习岗位,组织不少于2万名毕业生参加见习,提升毕业生就业经验和就业能力。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生活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或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提高见习保障水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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